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要求,强化职业院校常规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现就2024年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发布、备案、指导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职业院校及时更新、修订和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于9月17日前通过学校网站或市教育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页面要确保能够稳定访问至下一次更新发布。
二、请各职业院校根据各专业最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填写《人才培养方案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于9月20日前通过链接(http://https--www--wjx--cn-0ed44c55a1.zipv6.gxzf.gov.cn/vm/YzYzSlv.aspx)报送我厅。其中,各市、县属中职学校汇总表由所属市教育局汇总为一张表后报送;各高等职业院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发布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随机抽查。
三、请各市教育局做好所辖市、县属中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工作,并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判表》(附件2)对所辖学校进行指导,重点指导、督促民办中职学校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备案情况、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指导情况、改进效果等)通过链接(http://https--www--wjx--cn-0ed44c55a1.zipv6.gxzf.gov.cn/vm/QDJY2zg.aspx)报送我厅。
四、请广西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学校(附件3)就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对被帮扶学校进行专门指导,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被帮扶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指导情况、改进效果等)通过链接(http://https--www--wjx--cn-0ed44c55a1.zipv6.gxzf.gov.cn/vm/QDJY2zg.aspx)报送我厅。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吴珂,0771—5815180。
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信息汇总表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判表
3.广西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学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