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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丘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6 06:18:39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印发本科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指标体系及其释义和有关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局函〔2024〕41号)要求,我厅于10月10日—10月12日,组织专家组对商丘工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10-15/3073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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