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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01:59:58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粤教财〔2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省属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委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金融监管局

  2024年10月16日

  

  广东省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

  (2024—2028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补齐广东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提升住宿质量,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多渠道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优化高校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努力把高校学生宿舍打造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为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科学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类施策、多元筹资等原则。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规模发展趋势、存量资源以及财力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评估建设学生宿舍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成熟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次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落实建设标准,重在补短板优功能,不得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实用,项目建设廉洁高效。高校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多元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二、多渠道统筹扩大优化学生宿舍资源

  (一)严格标准新建一批。支持学生宿舍面积缺口大、具备新建条件和能力的高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和《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7-2019),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用地、现有校舍状况、学生住宿条件、财力承受能力等情况,新建学生宿舍,补齐宿舍短板。新建宿舍原则上按照高职生均宿舍建筑面积8—10平方米、本科生四人间(生均宿舍建筑面积1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两人间(生均宿舍建筑面积15平方米)、博士研究生单人间(生均宿舍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二)稳慎拆除重建一批。对于使用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设施陈旧、土地利用率低的现有学生宿舍,区分保护价值,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化“拆旧建新”和“拆旧修旧”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宿舍拆除后原址新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依法依规适当提高高校校区容积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着力改造提升一批。高校全面核查学生宿舍现状,核实学生宿舍建设年份(重点关注超过30年楼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重点关注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楼板形式(重点关注预制板)、床位数、设施配置情况、住宿费收费标准等,重点关注超过15年未整体更新修缮的宿舍,特别是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宿舍。通过对现有宿舍实施改扩建、修缮、装配化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提高改造翻新和二次提升效率,提升消防安全能力。鼓励高校通过购买、租赁学校周边的人才公寓、商住楼等社会用房,补充宿舍资源,并按照校内同等标准,加强配套服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存量用房安全鉴定、改造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拓宽学生宿舍建设改造筹资渠道

  (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通过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给予支持,同时在省级举债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可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给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度支持。

  (二)优化高校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学生宿舍建设。高校切实履行学生宿舍建设主体责任,依据自身发展实际,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统筹生均拨款、学费、住宿费等财力情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学生宿舍项目建设投资,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安排建设节奏,确保落实到位。

  (三)适度举债建设,严控债务风险。省属高校建设学生宿舍项目,如涉及新增银行贷款,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和《关于加强省直高校债务管理的意见》(粤教财〔2012〕1号)等文件要求,在未来五年建设期内(2024—2028年),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整体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学校发展阶段、基本建设任务、财力情况、近年来债务还本情况等,明确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报高校的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相关债务由举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偿债责任,省政府不承担任何偿还或担保责任。学校自主统筹生均拨款等财政资金和学费、住宿费等自有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市属高校阶段性利用商业贷款支持学生宿舍建设政策。

  四、优化学生宿舍建设流程和管理服务

  (一)建立项目库。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省属高校编制《省属公办高校学生宿舍项目库(2024—2028年)》(以下简称《项目库》),明确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计划等。

  (二)简化项目立项程序。《项目库》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属高校分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程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批立项。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省属高校同步由高校的省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贷款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省属高校利用自有资金、不使用财政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立项,由高校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研究决定,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网上备案。

  (三)优化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和省科技教育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指挥部项目,加大建设协调和调度力度。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办理涉及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审批事项。

  (四)打造优质工程。省教育厅牵头制定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导则,推出一批宿舍设计示范图纸,打造一批“样板间”,加强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和监管。省财政厅、教育厅适时启动修订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学生宿舍项目优先推广工程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提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新技术、新工艺,争创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市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导则、预算支出标准等参照省属高校做法由各地市研究明确。

  (五)强化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优化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将党建、学习、休闲、娱乐、健身、社团活动等空间与学生宿舍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广实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模式。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大力营造环境育人氛围,全面提升“三全育人”质量。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参照中央部门做法,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高校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支持,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省高校住宿费管理政策,稳妥推进高校住宿费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教育部门加强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和项目储备,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按期调度进展情况。财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资金筹措、债务管控、资产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高校现状用地和空间利用情况摸底调查,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资源,依法依规办理涉及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办理施工许可、加强质量监督,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验收等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驻粤派出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贷款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

  (二)加强债务管控,严防高校债务风险。加强高校债务风险动态监控,从严控制新债规模,指导高校科学规范借贷用贷,确保按期还贷,避免过度举债建设,严防债务风险。高校学生宿舍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一般采用分年等额还本方式偿还,财力允许时鼓励高校提前还款,减少利息支出。各高校应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年度还款计划,将债务本息支出列入当年预算,并按照债务本息归还的时间、额度要求,履行还款责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市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民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由举办者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51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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