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大河工坊”职教出海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91号)要求,经学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环节,共遴选首批9个河南省“大河工坊”职教出海立项建设单位和5个“大河工坊”职教出海培育建设单位,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名单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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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