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青少年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关系到国家的人口素质、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学生在校“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变,切实提升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营养膳食指导和健康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每学期全覆盖对辖区内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至少一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培训指导,加强食堂厨师的烹饪技能培训。推进营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各地要安排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做好学校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
二、建立营养配餐制度。各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学生餐营养指南》,综合地域、季节、气候、饮食习惯和当地食材供应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营养需求的带量参考食谱,供学校参考选用。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电子营养师(免费)等相关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按照“主食上粗细搭配,品种上荤素搭配,颜色上深浅搭配”的原则,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鼓励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进行合理膳食和科学配餐指导。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营养专家、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
三、严格管控入校食品和原材料。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双人查验登记、出入库管理等制度,依法依规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材料、确保货、票相符。接收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外观、温度、有效期等关键项目。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应向学生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
四、全面普及食育理念。依托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面向学生和家长、师生员工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健康教育活动,教会学生读懂食品安全标识,引导学生纠正偏食挑食、暴饮暴食等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抵制垃圾食品和不良饮食行为,养成健康饮食习惯。持续开展校园餐桌“光盘行动”,营造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陪餐管理。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陪餐人员费用自理,严禁挤占学生营养膳食经费。陪餐人员需在学生用餐前完成对食堂环境卫生、菜品质量、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并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酌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鼓励家长参与陪餐(陪餐费用自理),便于家长和社会更好地了解学生用餐情况,减轻不必要的疑虑,结合实际提出各类改进建议,推动学校集中用餐相关工作良性发展。
六、持续开展营养监测。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的营养健康监测,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和营养宣传教育,指导学校通过食物强化、营养优化等方式,科学合理供餐。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数据的综合分析,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