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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步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4-11-16 10:58:36作者:佚名来源: 教育部

  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 林焕新)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步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法律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保障。

  第三,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法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幼儿园规划和举办机制。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第四,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学前教育法明确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强化待遇保障,加强培养培训。

  第六,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着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能力。明确设置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加强质量评估。此外,专章规定了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行动准绳。教育部将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二是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在投入保障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建立省市县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依法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

  发布会上,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表示,下一步,江苏省将强化政府职能,坚定优质普惠发展方向,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推动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总体均衡。

  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在发布会上表示,她将带领教师发挥公办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对口支援”“手拉手”等活动为载体,助力学前教育法在薄弱地区、薄弱幼儿园落地。

  推进家园社协同育人、避免小学化倾向

  发布会还对社会关切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针对法律如何推进家园社协同育人,张文斌介绍,一是在总则中,强调“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在幼儿园层面,要求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等。三是在家庭层面,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等。四是在社会层面,规定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教育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按照规定免费开放等。

  针对法律提出避免学前教育活动小学化倾向,田祖荫表示,3到6岁的儿童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尚不具备理解抽象文字符号的能力。如果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不仅会剥夺孩子的童年快乐,更会挫伤他的学习兴趣,影响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将加强学前教育法社会宣传,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强化规范监管,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针对从业禁止的有关规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介绍,学前教育法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法律还针对幼儿园的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411/t20241112_116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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