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而是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为公众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强化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着眼建立长效机制
食品浪费表现形式多样,时常反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此,反食品浪费法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提出建立工作机制、公开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共治机制,持续不断深入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尚。
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要求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等。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建立公开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明确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对于食品浪费行为,谁来监督、如何监督?针对这些问题,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建立监督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采取通报、约谈、整改、举报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食品浪费涉及主体多、范围广、链条长,与每个单位、每位公民都有关系。反食品浪费法通过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各类主体行为义务、加强各方面宣传教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等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全社会共同行动。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清晰划分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分工合作,明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
针对食品浪费不同主体、不同场景的浪费行为,反食品浪费法作出相应规范,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学校加强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旅游经营者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
为推动人们建立反食品浪费意识,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加强各方面宣传教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强调学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规定新闻媒体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要求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加强饮食消费教育。
规范和引导相结合
食品浪费成因复杂,既受社会心理文化、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也有消费者价值观念、消费习惯的个体差异。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浪费重点环节、重点场景、重点对象,反食品浪费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明确食品经营者等的责任。同时,科学设定法律责任,强化对相关主体和重点环节的制度约束。
反食品浪费法还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消费者的个体差异,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通过法治的引领,滋润人心,在全社会树立文明新风尚。
摘自: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