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和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管理办法》精神,我委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和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4个高水平学生社团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经2021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4月19日之前与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51994976。
附件:
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名单.doc
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名单.doc
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建议名单.doc
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名单.doc
上一篇:市委教育工委巡察组向北京西藏中学反馈巡察情况
下一篇: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