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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4:41:58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法函〔2021〕17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两法一规定”)落地生效,现就做好“两法一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两法一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两法一规定”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坚实法律保障,顺应了时代发展和群众关切,对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两法一规定”颁布实施重大意义,将“两法一规定”贯彻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两法一规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两法一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广大师生深刻领会“两法一规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教水平。要充分发挥课程教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里面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班团队会、升旗仪式、入学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习“两法一规定”,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两法一规定”,全面把握“两法一规定”的法治精神和主要内容,推动教职工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三、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两法一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两法一规定”贯彻实施的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要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详见附件)。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法一规定”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各地中小学校要依法履职尽责,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学生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把“两法一规定”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校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有关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信息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信息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人:

  电话: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部门名称

  具体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部门工作人员

  

  

  

  

  部门工作人员

  

  

  

  

  投诉举报
受理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

  邮箱

  其他途径

  

  

  

  备注:各市教育局请于6月28日前将表格盖章PDF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gc@sxedc.com。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06/t20210630_925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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