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函〔2021〕39号
各市教育局、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晋教基函〔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第38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等9项竞赛为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2月底前。人员聚集的竞赛活动需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对名单内的竞赛加强监管,对名单外的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切实发挥办赛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维护良好育人环境。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严禁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单位要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完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健全异议处理机制、监督机制等,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参赛造假行为。
各地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引导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主动抵制名单外的违规竞赛活动,发现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秩序。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