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函〔2021〕3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各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通过组织专家审核、公示,形成了山西省出版类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将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选用工作。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幼儿园为单位在推荐目录中选用。教师教学用书由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在推荐目录中选用;幼儿版以班为单位配备,每所园原则上不超过五种,由幼儿园购买。各幼儿园要成立出版类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选用委员会,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开展选用工作。
二、严格规范发行。出版类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发行,原则上由山西育人书店和山西新华书店集团发行。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确定的推荐目录做好发行工作。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园或家长购买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
三、加强使用监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目录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有幼儿园,县(市、区)要指导幼儿园做好选用和管理工作。各市要加强辖区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使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制订选用办法,指导辖区所有幼儿园科学规范选用,同时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科学使用好有关课程教学资源,对于违规征订、发行使用行为要及时纠正。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幼儿园、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1年7月底前将本市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选用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
联 系 人:刘 茜
联系电话:0351-7676300
邮 箱:jjc@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