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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4:12:48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实施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相关制度,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修订和完善《实施条例》对于支持和保障民办教育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上来,全面推动《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条例》。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条例》列入202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列入部门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内容。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开展一次主题学习,并作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推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学深学透。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培训宣讲、读书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把《实施条例》的精神学全、学深、学清、学透,使广大干部师生深入领会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观念,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三是认真抓好《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给。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有效的民办教育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与新修订《实施条例》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抓紧进行修改或废止。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实施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努力办成人民满意教育。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06/t20210610_922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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