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成立师德专题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带头学、深入学的表率,深入基层开展“领导带学”,真正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师德专题教育扎实开展。
二、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校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覆盖全体教师,确保师德专题教育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形式创新,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构建长效机制。要详细制定“四史”学习教育推进方案,紧抓“党史学习教育”主线,组织广大教师开展系统化学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通过校内外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及时报道师德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和实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号召广大教师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发展成就,确保师德专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材料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及时总结,请于5月31日前报送本地本校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7月20日前报送师德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11月20日前报送师德专题教育总结。有关材料纸质版扫描成PDF文件,与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张彬彬
联系电话:024-86904199
电子邮箱:lnsdztjy@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