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创新开展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十五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以下简称“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1.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幼儿教育组、特殊教育组不设置)。
2.高等学校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三、参加办法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2.中小学校组作品均由市级部门遴选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沈阳、大连限报50件作品,其余市地限报30件作品,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不多于5件作品;省直属单位限报5件作品。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3.高等学校组作品由学校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每校限报5件作品。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四、报送时间、方式
1.作品通过云盘方式报送。各组织单位需将作品汇总、整理和编号,于2021年5月30日前上传至云盘中(如百度云盘),并确保8月30日前可以稳定访问云盘中的作品(5月30日—8月30日期间不允许修改或替换云盘中的文件)。
2.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表1)。各活动组织单位填写《市级/校级推荐意见》《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附表2)、《作品汇总表》(附表3)、《云盘报送要求》(附表4)。附表3《作品汇总表》信息务必准确,证书以此信息为依据制作,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3.附表的word(Excel)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版需要与作品一起上传到云盘中,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发送至“交流活动”邮箱ln86593376@163.com中。邮件主题注明“市地/学校-第二十五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组别”字样,如“辽宁大学-第二十五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教组”。
五、作品评选
1.省教育厅聘请并组建专家组,对通过遴选报送的作品进行省级评审。综合市级(校级)评议情况和省级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中小学校组拟评选一等奖作品50件,二等奖作品100件,三等奖作品150件。高等学校组拟评选一等奖作品50件,二等奖作品60件,三等奖作品90件。
2.中小学校组一等奖作品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参加全国交流活动。高等学校在参加省级“交流活动”基础上,每校可自行参加全国“交流活动”,具体参看中央电化教育馆http://www.ncet.edu.cn和全国“交流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mtsa1998.com.cn上的相关文件。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在中小学组和高等学校组获奖作品中择优遴选40个左右在线教学典型案例,形成《2021年辽宁省教育信息化在线教学典型案例汇编》。
六、组织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交流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电化教育馆承办。
(二)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胡明昊、魏利峰,024-86902301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臧晶晶、王宁(中小学校组),王馨(高等教育组),024-86593376、024-86591211,电子邮箱:ln86593376@163.com,QQ群号:528567138
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查阅附件。
附件:第二十五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