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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5:21:46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省内各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为进一步提升省内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高校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 工作范围

  本次安全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校的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对于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在连续三年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列为重点对象。

  三、 工作方式

  省内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省教育厅将抽取部分省内高校进行现场检查;教育部同时随机抽查部分高校(含省属高校)。

  四、 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检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5月)

  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于5月9日前报送至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

  1.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2.现场抽查具体日程安排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检查时间半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高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高校根据现场检查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抽查结束一周内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3.各省属高校要做好教育部随机抽检的准备。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省教育厅对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上一年度现场检查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范毅夫024-86896329,

  高等教育处 张越 024- 86896698

  辽宁教育学院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王旭024-86850060,13700044193 邮箱:lnjyxy1003@163.com

  附件:

  1.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表(2021)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zxtz/202104/t20210430_4126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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