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20]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培训评价组织提出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建议标准,省内各证书试点牵头院校组织证书试点院校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建议反馈培训评价组织。在征求培训评价组织和各试点院校意见建议达成一致后,省1+X证书制度试点协调推进办公室对各证书考核费用标准进行核定备案,由培训评价组织向社会发布考核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