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国教材〔2020〕4号)要求,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初评工作方案》(吉教联〔2020〕61号),并组织开展了省级初评工作,现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1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信息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31-82722983,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130051。
附件:
1.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初评结果汇总表
2.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初评结果汇总表
3.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初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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