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研函〔2021〕7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选聘工作
(一)选聘依据
依据《江苏省产业教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办法》(苏教规〔2018〕1号)执行。
(二)选聘程序
本次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选聘工作使用“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研究生平台”,http://jsxw.jse.edu.cn/)报送材料。
1. 7月12日至7月18日,高校工作人员登录“研究生平台”填报产业教授(研究生导师类)岗位表。
2. 7月23日前,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产业教授(研究生导师类)岗位。
3. 7月24日至8月20日,申请人登录“研究生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PDF盖章版)。
4. 9月6日前,高校工作人员登录“研究生平台”审核后提交。
根据选聘办法,产业教授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所在单位予以公示,相关高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公示后登录“研究生平台”提交。
(三)申报限额
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申报限额:每所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原则上不超过15人,每所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含省立特需)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江苏省本科类产业教授选聘工作
(一)选聘依据
依据《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苏教高〔2020〕5号)执行。
(二)选聘程序
“江苏省本科教学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本科平台”, https://jsgjc.jse.edu.cn)报送材料。
1. 7月12日至7月18日,高校工作人员登录“本科平台”填报产业教授(本科类)岗位表(模板见附件2)。
2. 7月23日前,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产业教授(本科类)岗位。
3. 7月24日至8月20日,申请人登录“本科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附件3)和佐证材料(PDF盖章版)。
4. 9月6日前,高校工作人员登录“本科平台”审核后提交。
根据选聘办法,产业教授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所在单位予以公示,相关高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公示后登录“本科平台”提交。
(三)申报限额
本科类产业教授申报限额:每所本科高校申报产业教授原则上不超过5个,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可以额外增加3个申报名额。
三、江苏省高职类产业教授选聘工作
(一)选聘依据
江苏省高职类产业教授(兼职)选聘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选聘办法>的通知》(苏教职〔2020〕19号)执行。
(二)选聘程序
1. 7月18日前,高职院校报送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岗位申报表(附件4)。
2. 7月23日前,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产业教授(高职类)岗位。
3. 9月6日前,高职院校报送《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申报书》(附件5)和《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申请汇总表》(附件6)。
以上材料纸质材料各一份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608室,邮编:210024,电子版材料发至jsgaozhi@126.com邮箱。
(三)选聘限额
高职类产业教授申报限额:每所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4人,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最多可申报6人。
以上样表从江苏教育网(jyt.jiangsu.gov.cn)下载。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产业教授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岗位、审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高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2.请各高校填报产业教授选聘工作联系人回执(附件7)并于7月18日前将Excel电子版发送相应类别的联系人邮箱。
3. 产业教授相关工作联系人
研究生导师类: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 沈春,025-83335660,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杨波,025-83335578,电子邮箱:jsgxkjzx@163.com。
本科类: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魏永军,025-83335156,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杨波,025-83335578,钱耀飞,025-83335177,电子邮箱:jsgxkjzx@163.com。
高职类: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张赟,电话:025-83335676,邮箱:jsgaozhi@126.com。
附件:附件1-7.docx
1.江苏省产业教授申报书(研究生导师类)
2.江苏省产业教授岗位申报表(本科类)
3.江苏省产业教授申报书(本科类)
4.江苏省产业教授岗位申报表(高职类)
5.江苏省产业教授申报书(高职类)
6.江苏省产业教授申请汇总表(高职类)
7. 产业教授选聘工作联系人回执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