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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积分统计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5:05:32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厅办〔202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立足“减轻基层负担、方便量化评价”原则,省教育厅组织修订《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积分统计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积分统计细则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积分统计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和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教育厅办公室(新闻办)立足“减轻基层负担、方便量化评价”原则,组织修订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积分统计细则。

  一、适用范围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二、计分细则

  (一)厅属媒体内容保障计分

  1. 厅门户网站“江苏教育网”。主要发布省教育厅以及各地各校围绕全省教育中心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取得的重要成效。“政务要闻”一经采用计20分/条,“市县动态”“高校动态”“媒体聚焦”栏目,包括报送信息、图片等均一经采用计10分/条,整个专题栏目,包括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计50分/次。

  2.“江苏教育发布”微信平台。“江苏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致力于传达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发布省教育厅的最新政策及重要通知,宣传江苏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广大网友。计分细则为:入选校园景色合集计5分/条,入选专题图文合集计10分/条,优秀稿件单独成条发布计20分/条。

  3.“江苏教育发布”微博平台。“江苏教育发布”微博是发布教育资讯、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广大网友的政务新媒体平台。计分细则为:日常投稿合集计5分/条,日常投稿单独选用计10分/条,专题约稿、话题征集计20分/条。

  4.《江苏教育报》(综合新闻版)。主要报道省教育厅以及各地各校围绕全省教育中心工作所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以及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推出的重大典型等。《江苏教育报》“头版头条”计30分/条,“专题通讯”计20分/条,“一般消息”计10分/条,“简讯”及综合报道中各单位相关素材的采用计5分/条。

  (二)单位宣传工作综合评价计分

  每年年终,各单位报送年度教育新闻工作评价报告,包括:(1)全面体现本单位新闻宣传创新举措、工作亮点、显著成效的工作总结(字数1000字以内);(2)以表格形式列出本单位全年最具影响力的国家及省级媒体报道代表作(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原则上不超过20篇或条)。

  省教育厅办公室(新闻办)从权威性、传播力、好评度等维度对各单位自评报告进行等级评定,并按A、B、C三个等次计分,其中A等计90-100分、B等计80-89分、C等计70-79分。未报送材料或工作成效差的单位,不排等次不计分。具体评定办法另行确定。

  三、计分公布与激励表扬

  (一)计分公布

  1. 每个季度,省教育厅办公室(新闻办)统计并公布各单位在厅属媒体上的新闻宣传计分情况。

  2. 每年年终,省教育厅办公室(新闻办)统计并公布各单位年度总积分。各单位年度总积分=各单位年度厅属媒体内容保障总得分转换成百分制分数*40%+各单位年度综合评价得分*60%。

  (二)激励表扬

  1. 省教育厅办公室(新闻办)依据本年度各单位年度总积分,发文通报表扬设区市教育局前5名,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分别前20名。同时,视情况通报表扬年度进步较大单位10名。

  2. 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结合各单位年度教育宣传工作综合自评情况,分别评选出“全省教育系统优秀门户网站”“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新媒体”“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优秀创新案例”,具体评选办法另行确定。

  3.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科学、及时、有效处置为重点,对各单位年度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产生重大负面舆情(被上级部门领导批示整改、点名批评、约谈等),严重损害教育形象的,对该单位年度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激励表扬活动。

  本办法自2021年开始实施。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6/24/art_58320_9869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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