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科函〔2021〕19号
各高等学校:
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省教育厅修订并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教科〔2020〕1号),这些文件对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全省绝大多数高校高度重视,积极施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高校对有关政策认识理解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得力,考核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科研评价改革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落地,现就加快推进落实深化科研评价改革相关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深化科研评价改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加强对校内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校内协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科研评价制度,坚决克服科研评价中“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不良倾向,尽早确立科研评价新标准、新政策。
二、各高校要坚决贯彻落实科研评价改革相关要求,坚持“四个面向”,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评价导向,解决好科研评价中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对前期发现的科研绩效奖励方面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和简单将三高论文清单代替SCI、未建立分类评价的职称评审制度等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没有改进或改革进展缓慢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和问责。
三、各高校要对学校制定的各类考核、评估、评审、评优、监测等涉及科研评价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并将相关落实情况、经验做法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8月20日前以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MengFL@ec.js.edu.cn。联系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孟凡立,电话:025-83335545。
附件:XX大学关于深化科研评价改革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参考提纲).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