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我省全面暂停独立学院与职业院校合并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的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38号)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以独立学院名义招生录取的在校学生,凡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均以独立学院具名用印。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与招生录取学籍注册时信息一致。
我厅和各有关高校将认真听取广大师生对独立学院转设的意见建议。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