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我省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提出设置申报,拟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现将有关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请于公示结束之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浙江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10,工作邮箱:jytghc@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