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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16:31:33作者:佚名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24日—6月4日对温州市洞头区、德清县、绍兴市柯桥区、岱山县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同时开展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5/18/art_1229266336_4636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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