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24日—6月4日对温州市洞头区、德清县、绍兴市柯桥区、岱山县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同时开展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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