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批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29号),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拟确定杭州市上城区等8个县(市、区)为第二批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杭州市大关小学等53所学校为省艺术教育实验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联系单位: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310014,电话:0571-88008881,传真:0571-88008880,电子邮箱:zjsysjy@126.com。
附件:拟确定为第二批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