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促进全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推动河南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0〕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0〕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促进全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推动河南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无不为”原则,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分类发展。面向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增强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协同创新能力,推动我省高校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建设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完善独具地方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三、认定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特色鲜明,面向行业和地区,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基本条件
一是学校高度重视。成立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研究并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学校设有独立的专业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明晰的职能职责;
二是工作体系健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组织架构完整,体制机制完备,运转良好,实施性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专门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文件,制定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的落地政策和实施细则,包括成果收益分配、成果评估评价、专业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定、风险防控机制等;
三是载体运行良好。拥有一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积极参与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成果培育孵化转化载体建设;
四是转化成效显著。与地方、行业、企业深度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成效良好,有典型组织模式应用示范;在应对危机、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核心技术、服务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上,有典型成果转化案例。
五、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正式行文报送省教育厅。
(二)组织论证。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和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基地,经审定,公布认定名单。
(四)绩效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每2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对于建设成效突出的基地,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要求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总体规划,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支持。各高校负责推动基地各项任务的落实,基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二)强化政策支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将基地建设与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在政策层面对立项认定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和推动基地探索实施符合本校实际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加强督查与评估。基地应率先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已经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开拓创新,做出成效。
(三)推广应用示范。立项认定基地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提炼可供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省教育厅对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定期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向全省示范推广,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效应。
2.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