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有关省市级艺术协会、艺术院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加强学校美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美育教学改革交流活动和学术研讨等方面作用,不断加强美育师资建设,全面提高美育师资队伍水平,推进我省美育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增补“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成员,请相关单位认真遴选,积极推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普通高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从事美育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省市级有关艺术协会、艺术院团的艺术家。
二、推荐专业
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朗诵、指挥、播音主持、语言艺术、电影、动漫、绘画、中国画、书法、篆刻、摄影、影视、雕塑、陶艺、工艺、纺织、非遗、文学、建筑、民间艺术、美育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专业方向,其中,文学、朗诵、非遗、书法、摄影、影视、动漫、新媒体和美育理论领域专家目前较为缺乏,建议相关专家积极申报。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二)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廉洁正派、行业口碑好、号召力强、责任感强,热心和熟悉学校美育工作,服从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能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
(三)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推荐的美育专家,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基础教育以及学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美育事业,对美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高级职称。优先推荐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艺术名师、艺术学科带头人。
(四)普通高校推荐的美育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满5年。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优先推荐曾担任过国家和省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评委。
(五)省市级有关艺术协会、艺术院团(需要在省级或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团组织)的艺术家应具备国家相关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各专业协会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奖项的艺术家。
(六)在教学或行业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教师和艺术工作者,以及专家库急需补充领域的专家,可破格推荐。其中“非遗”类专家是指获得国家或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艺术类)的专家或民间艺人。
四、推荐方式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地区)专家的专业分布情况,推荐的专家尽可能涉及各艺术门类。同一专业方向的专家不建议重复推荐,年龄结构可老、中、青结合。
1.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每市可推荐15名专家,其中须包含中学、小学的美育专家。省属中小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每校可推荐2名专家。
2.各普通高校每校可推荐3名专家。设有艺术类专业二级院系的高校,每校可推荐5名专家。专业艺术院校每校可推荐8名专家。
3.省级有关艺术协会或艺术院团,每单位可推荐8名专家;地市级有关艺术协会或艺术院团每单位可推荐5名专家。
(二)推荐程序
1.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报名,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2.单位推荐
(1)各地中小学校推荐的美育专家逐级上报,并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统一推荐、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属中小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
(2)各高校推荐的美育专家由高校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上报省教育厅(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或二级学院直接报送)。
(3)省、市级有关艺术协会和院团,由各协会或院团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
五、专家职责
专家库成员作为省教育厅美育智库成员,参与省教育厅有关学校美育研究和政策制定,开展学校美育调研、检查、评审、交流和艺术展演(比赛)活动等。
六、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人员须填写《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专家相关资格和信息的真实性。
(二)“推荐表”与“汇总表”中的“艺术门类”指学科类,“艺术学科”指二级学科,“专业方向”指具体专业方向。请参考附件2范例填写。
(三)各单位推荐名单汇总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遴选。已经进入广东省美育专家库的专家请勿重复推荐。曾经推荐但并未入选,并符合本次增补条件的专家,可再次申请。本次增补专家聘期4年,与第一批入库专家同时到期。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与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PDF版本和可编辑的版本)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邮箱:xiawj@gdedu.gov.cn。逾期不予受理。不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表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鲁宁;联系电话:020-37628260。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