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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学生“宪法卫士”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6:14:42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1号)、《全国普法办关于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1〕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桂教政法〔2021〕10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全区学生 “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与实践教育活动,持续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宪法知识,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主要内容

  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行动计划分别确定了小学教

  育、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个学段(学生所在学段以2021年9月为准)的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附件1),引导青少年学生认真参与宪法法治知识学习和相关实践活动。行动计划分为必做任务和选做任务两部分。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将在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发布行动计划的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等。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功能将于近期在普法网和“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行动计划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2021年11月27日,我厅将对各地各学校开展“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的学生参与率进行通报,同时将其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

  根据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各学校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法治教育实践任务,完成后以图文、视频等形式上传学习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广泛动员所辖学校参与,确保中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50%。各高等学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广泛发动在校学生积极参与,确保本校学生参与率达到70%以上。我厅将对参与率高于70%的设区市、县(市、区)和高于90%的高校及区直中职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对参与率不达标的地方和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行动计划相关资料将通过普法网免费向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提供,普法网未委托任何单位向各省开展相关培训。严禁利用活动名义牟利、设立虚假微信公众号非法收集学生个人信息、出售全国和我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学习资料与相关比赛题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做好支持保障。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请各地各校7月16日前在普法网注册管理员账号并完成认证,批量生成账号后下发给学生,并根据活动流程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具体操作见后台操作指南(附件2、附件3)。

  (四)重视宣传交流。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参与行动计划的新闻稿件、案例等通过普法网管理员账号上传。普法网将对上传的新闻稿件、案例等内容进行审核,择优发布,作为典型案例供全国各地参考。

  本次活动由广西艺术学院承办。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艺术学院杨老师,0771—5578527、15177908017;自治区教育厅唐老师,0771—5815105、13978618417。

  附件:1.“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

  2.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机构管理员后台操作指南

  3.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校管理员后台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428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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