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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5:38:2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宏观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学行为

  2021年度全区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共计256所(含38所技工学校)。未列入公布名单的中职学校或教育机构不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格,2021年不得招收中等学

  历职业教育新生,不得“挂靠”其他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格的学校独立办学或与其联合办学。

  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招录新生,并在本文公布的学校地址办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本校名义委托他校“挂名”办学,不得在未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格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办学点(班)或联合办学,不得套读非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课程。中职学校不得招收以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为主的升学班。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视为无证办学并予以严肃处理,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给予办理学籍注册备案,并责令相关学校取消擅自招收学生的学籍。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十大严禁”: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生源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选择就读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特别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学条件或资质的办学(培训)机构挂靠或以中职学校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严禁各类中介组织或个人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严禁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严禁学校违规收取物价部门批准之外的其他费用。未经我厅同意,不得实施跨省招生,严禁以临时迁移户口等方式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等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严重的将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三、优化招生服务

  各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提供良好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各校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

  附件:2021年度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405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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