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有关问题整改精神,稳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将《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021年7月1日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定稳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毫不松懈深化反腐败斗争,根据自治区纪委印发《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办通〔2021〕28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的主基调,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惩治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遏增减存”,督促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推进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扎实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广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聚焦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整治: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不认真履行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非招标项目不严格执行比选原则,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擅自决定工程建设承包方式,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额度、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技术参数设定,违反规定偏向“意向”投标人,故意删除合同中应有的关键约束条款,为特定人员谋利。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具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对达到招标条件的采取肢解和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招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的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
(五)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六)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导致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与建设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弄虚作假,伪造记录从中获取私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统筹领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机关纪委负责统筹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工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治理;驻厅纪检监察组抓好督促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各有关业务部门、单位按照业务监管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监管,督促教育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时刻牢记责任担当,做到“四个亲自”,以上率下,传导压力;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好业务监管。委厅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保障措施,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二)鼓励引导排查,全面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三访一谈”(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鼓励和引导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各业务部门和单位全面排查梳理工程项目,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人,严深细实自查自纠,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根据业务主管范围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使督促检查能查出问题,自查自纠能纠正到位。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严格实施自纠,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强化业务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委厅督查室、信访室要重视工程领域问题,对收到的问题反映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切实抓好转办督办;财务处要会同有关业务职能处室对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好财经政策要求和财经法律法规;基建处要做好有关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梳理统计,善于从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的异常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有关业务职能处室要有针对性抓好工程领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账,实施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四)联合筛查督办,严肃执纪问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业务职能部门排查出的典型问题线索进行联合筛查,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督导,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适时开展教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督促检查和“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剖析案例、分析原因、查找对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形成强大震慑。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对教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实施“一案三查”,不仅要追究党委(支部)、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职能处室、单位的监管责任。
(五)开展警示教育,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宣传栏、网站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震慑,强化政策感召,营造严的氛围。加大曝光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一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扎实做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六)努力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深入调查分析,全面梳理风险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防控措施和制度。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具体举措,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不断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完善体系,有力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做实监督全覆盖,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做好统筹兼顾,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与正在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相结合,突出重点、把握节奏、相互借鉴、共同推进,发挥好协同效应。
(二)严肃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细实施,确保见效果、出战果、有成果,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专项治理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立足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程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三)按时报送进展,及时总结经验。请督查室、信访室、财务处、基建处、信息化处、亚行办、危旧房改造办、机关服务中心、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每月18日前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送《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于7月6日、12月6日前分别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总体情况,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把这些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成果,持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育工委组织部:贺志超,0771—5815297
教育厅机关纪委:农桂玲,0771—5815252
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袁灵,0771—5815425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时间 | 全面排查发现问题 | 梳理起底问题线索(条) | 处置问题线索(条) | 移送问题线索(条) | 查处问题情况 | 开展以案促改 | 建立制度机制情况(项) | 备注 | |||||
查处问题人数(人) | 诫勉(人) | 组织处理/调整(人) | 其他 | 召开警示教育会 | 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次) | 其他 | |||||||
2021年 月 | |||||||||||||
2021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