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列为民办实事之一。并对做好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民生实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教育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的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任振鹤省长提议和张世珍副省长指示,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生就餐条件,改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供餐模式,优先解决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有效化解城区中小学大班额,满足城镇化进程和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
省教育厅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3大类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并对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到实施县(市区)的具体学校。同时,就资金安排、政策保障、项目推进等事项征求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建厅意见建议。张世珍副省长对方案文稿多次进行指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2月17日任振鹤省长主持召开十三届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202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全省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为民办实事任务。
问: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项目建设具体目标任务是什么?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限是怎么要求的?
答:省教育厅在充分与各市州教育局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了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目标任务:一是在全省12个市(州)81个县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1000所。二是在9个市(州)23个重点帮扶县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三是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5000个。
结合各项实事的工作任务、省政府推进工作要求,细化明确了完成时限:一是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9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二是教师周转宿舍项目12月底前全部主体完工。三是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增补学位8月底前完成15000个,9月开学全部用于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其余增量学位10月底前增补到位。
问:在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施方案中,对各地项目实施提出了哪些实施原则?
答: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事方案明确提出了三条实施原则:一是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二是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底线思维,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2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1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
问: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项目资金是怎么统筹考虑的?
答:在与省财政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2021年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统筹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统筹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帮扶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同时,鼓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按薄改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问: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项目建设具体责任分工是怎样的?具体推进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牵头单位为省教育厅,配合单位为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具体分工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协调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省教育厅结合项目推进要求和各地实际,分别从工作准备、项目审批、任务实施、督查推进和完成验收等5个环节细化完善了工作要求。
(一)准备阶段(2月)。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以市州教育局名义,将所辖各县区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中旬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2.教师周转宿舍项目。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份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7000个以上;6—7月份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10000个以上;8月份加大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和改扩建项目推进力度,优先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8月底前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增补学位全部到位;9月份开学全部用于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
(四)督查阶段(5—11月)。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问: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进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省教育厅在认真总结以往教育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过程有效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责任落实“包抓制”。严格落实市县教育部门分项目包抓、财政发改等部门协同包抓县区教育局科室挂牌包抓的责任机制。二是项目实施“台账制”。细化和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启动、前期准备、工程施工、督导检查等工作台账。三是任务推进“周报制”。从3月1日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统一由各市(州)教育局上报3类“为民办实事”推进进度。四是项目推进“同步制”。切实做到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同步,外围施工和内部建设同步,场地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同步,项目审计和竣工验收同步,高质高效与时间节点同步的“五个同步”。
问:如何确保项目实施发挥最大效益?
答: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轻重缓急和优先次序,统筹县域内各类中小学建设项目和资金,教育经费投入要优先保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一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专项资金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或富余校舍等方式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改善中小学学生就餐条件,切实改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供餐模式。二是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增补学位专项资金重点通过续建、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教室功能调整等多种方式,增补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缓解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不足矛盾,消除56个以上大班额。三是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资金重点通过新建或利用闲置校舍改造等方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四是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