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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面试成绩、总成绩公布及体检、政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7:26:01作者:佚名来源: 青海省教育厅

  各位考生:

  根据《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规定,现将6月20日参加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公布(见附表),并就体检、政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为《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青海省省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表》“备注”栏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

  三、体检集合地点

  6月28日上午7:20,在省特殊教育学校门口集合,逾期15分钟无故不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取消招聘资格。

  四、体检标准及收费

  体检工作由省特校统一组织,请考生准时参加(自行体检一律无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考生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收取。(所需费用约为人民币460元,具体以体检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五、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彩印件1份。(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两张。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注意须空腹,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

  2、女性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体检项目漏检,将影响聘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若主动放弃体检,请提前向我校提交放弃体检的书面说明。

  5、体检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招聘资格。

  6、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及时向我校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政审有关事项

  体检后将开展政审工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提前做好政审、调档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 0971-6307455

  

  附件:《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青海省省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表》

  

  

  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6月21日

  省特校2021年教师招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表.xls


原文链接:http://jyt.qinghai.gov.cn/gk/tzgg/202106/t20210621_35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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