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预算项目管理,提高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绩效,引导各地各单位提高语言文字项目安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根据《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起,建立语言文字项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语言文字项目库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谋划,提前储备。各部门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自身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谋划、组织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工作。
(二)绩效导向,规范入库。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未纳入语言文字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各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新出台重大政策对应的项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
(三)常态开放,动态管理。项目库常态化开放申报和储备项目,实行项目跨年度管理和定期清理。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
省语委成员单位、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项目范围
语言文字项目库的项目包括: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集中安置点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语言文字工作日常宣传,提升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基地近期工作规划开展语言文字活动推广、会议培训、研究应用、合作交流等工作项目。
3.经典润乡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工作安排,支持乡村中小学校开发建设有特色的经典文化学习资源,开设经典文化“第二课堂”,组织诵读、书法、诗词名家进乡村校园等活动,开展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展演、培训等系列活动。面向乡村教师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培训。帮助乡村挖掘整理和利用语言文化资源,打造诗词、楹联、书法等具有时代特征和乡村特点、语言文化底蕴浓厚的品牌项目,服务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传统村落建设、电商人才培养、文创产业发展等,助力培育乡村经济新增长点。
4.“同语同心 乡村振兴”行动:结合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战略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普通话+”系列活动,大幅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助推乡村振兴。
5.中华经典诵写讲项目。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工作安排,承办省级初赛,报送赛事方案,推荐选拔复赛入围作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保障赛事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6.教师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聚焦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脱贫地区以及集中安置点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提高幼儿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
7.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推广活动:支持有关部门和学校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推广活动,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通用盲文人才培养,提高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社会认知度。服务特殊人群普通话培训测试需求。
(三)适用范围
语言文字项目库项目适用于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语言文字项目库项目不得将上述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捐赠、缴纳罚款等。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各单位申报项目个数及申报财政资金金额不设上限。申报项目应先在单位内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论证,择优遴选确定,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排序。
2.项目申报的年度为2022-2024,跨年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编制支出计划。对有特定实施时间期限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在申报表中详细注明。
(二)材料要求
语言文字项目库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预算项目绩效信息表(附件3)。项目申报书、预算项目绩效信息表对应申报的项目逐一编制,详细说明,对项目预算不具体、不细化、用途不明的,不予评审。
上述材料应同时向指定邮箱中发送电子版,其中申请报告为红头文件PDF格式,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备选项目汇总表、预算项目绩效信息表为EXCEL格式。
(三)时间要求
语言文字项目库项目于6月30日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申报,以后年度于每年5月底前申报次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语委办1026室。
四、使用管理
(一)遴选入库。省教育厅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遴选科学可行、预算合理、条件成熟、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纳入预算储备项目库评审。
(二)项目管理。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省教育厅将组织各学校对项目库进行调整,形成次年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库中当年未获支持的项目,年末将自动转入次年项目库。
五、监督考核
(一)监督考核。预算执行中,各主管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次年,项目单位应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报送省教育厅。
(二)奖惩激励。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资金管理规范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在编制次年项目经费预算时优先给予支持;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一至三年内不再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联系人:王艳梅,路翔宇;电话:0851-85280816;电子邮箱:gzsywb2020@163.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