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经省教育厅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获批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资质。
2017年10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师范类专业认证采用部、省协同方式推进,按照“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专家组织指导咨询、专业化机构组织实施的组织体系。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为全国具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资源配置,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实施,推动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