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2 16:29:28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11月26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对新时期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把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作为首要任务,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创新。同时,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15号)提出:“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实施高层次人才筑峰计划,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质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牵头成立了专门工作组,深入医学院校和中医医院,就全省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推动疾病控制和中医药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我省中医药教育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了有关高校、医院代表的意见,现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在全面贯彻落实教高〔2020〕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中医药教育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了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九大行动”。

  (一)实施打造中医药学科高原行动。一是做大做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力争1-3个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或学科评估A等级行列。二是推进中医药交叉学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学科与文科、理工科等的融合发展,争创中医药经典理论与前沿交叉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实施中医药专业内涵提升行动。一是定期发布全省中医药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引导高校对接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二是强化中医药传统优势专业建设,积极发展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特色专业。三是强化中医经典教学,2022年起,中医学类专业全面参加全国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四是深化中医药课程改革,打造“经典+方药+临证”的中医特色整合课程,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必修课程。

  (三)实施长学制拔尖人才培养行动。一是深化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建立本硕转段淘汰机制,推行学术导师、临床导师、科研导师制。二是开展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设置专项招生计划,吸引一批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类研究生专业学位,探索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妇科等人才培养。

  (四)实施医教协同提升临床教学能力行动。一是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床边教学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二是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单位撤销其临床教学基地资格。三是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附属医院绩效考核。

  (五)实施产教研融合实践基地建设行动。一是建设3个左右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省级现代产业示范学院,争创国家级现代产业示范学院。二是在中医医院、中医药科研机构设立科教协同育人基地,将科研人员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纳入个人科研评价。

  (六)实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提质创新行动。一是逐步扩大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比例,开展“优秀推免生直攻博”“硕博连读”等招生改革工作。二是完善中医药研究生教育评价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严格过程管理。三是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医药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

  (七)实施中医药职业教育发展行动。一是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拓宽中医药人才成长“立交桥”。二是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三是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积极吸引国(境)外优秀学生来鲁学习中医药,到国(境)外建设中医药技术“鲁班工坊”和海外职业技术学院(校区)。

  (八)实施卓越中医药教师队伍引育行动。一是吸纳海内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名中医药专家、中医专特长人才进入课堂,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二是支持医学基础课程教师上临床、临床教师讲经典,建设经典和临床融合型师资队伍。三是构建分类培养体系,重点培育一批省级中医药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九)实施中医药教育质量文化塑造行动。一是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二是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纳入医学院校、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关于印发《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4/27/art_11992_10288707.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