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号)、《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2号)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要求加快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21号),完善了“大专项+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对教育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两个《办法》均包含总则、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个部分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分配。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补助因素和奖励因素。对省、市两级资金分配时间做了具体规定。省级资金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
(二)资金使用。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资金的使用范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及其他学前教育重点工作。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重点用于完善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重点项目。
(三)资金监督管理。明确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求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创新
(一)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资金申请、预算下达、资金支出、结转结余等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绩效管理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了奖补结合的资金分配办法。明确了按因素法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的分配原则。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补助因素主要包括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规模、财力状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奖励因素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等情况,省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投入情况等。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补助因素主要包括中小学教育规模、财力状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奖励因素主要包括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省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投入情况等。
(三)进一步扩大了县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把资金使用自主权更多下放给县(市、区)。办法仅在宏观层面上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围,各县(市、区)可在不超出办法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用于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具体用于教育教学、食堂、厕所、操场、宿舍、取暖、照明等没有做具体要求,由县(市、区)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自行分配至有关学校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