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教研工作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面对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研工作还存在机构体系不完善、教研队伍不健全、教研方式不科学、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印发,提出要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2019年11月20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印发,明确要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深化教研工作改革,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以及完善保障机制。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省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在对全省16市及各县(市、区)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23项内容,对教研机构职责、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教研工作机制、教研工作领导与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用3-5年时间,建立起富有山东特色的新时代教研体系。
(二)明确教研机构职责。从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学指导与服务、积极参与教师培训、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组织学业质量测评与效果评估、开展课题研究与经验推广等方面明确教研机构职能。
(三)加强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提出要完善教研机构设置,强化教研队伍建设,健全教研员培训和激励制度,完善教研工作考核制度。
(四)创新教研工作机制。强调建立四级教研联动制度、教研活动常规化制度、教学视导制度、教学调研制度、教学示范与帮扶制度、骨干教师培养制度、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和教研员任教制度。
(五)强化教研工作领导与管理。明确提出要强化党的领导,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加强督导评估。
三、政策创新点
(一)在工作目标上明确了时间表。《实施意见》指出,要用3-5年时间,构建更加完善的教研工作体制,建设富有活力的教研机构,打造高素质的教研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建立起富有山东特色的新时代教研体系。
(二)在教研队伍建设上突出了专业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研队伍,提升教研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吸纳优秀教师和研究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教研队伍。在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上,提出“从优秀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研员,其中高校教师比例不低于30%”。
(三)在对教研员考核上制定了明确、可操作的标准。《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提出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学管理和教育服务等维度设置工作量标准,并将一线教师和学校的评价纳入教研员考核。
(四)在教研工作机制上提出了“教研活动常规化制度”“教研员任教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教研机构密切结合最新研究动态及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区域特点和优势,确定教研主题,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采取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订单”教研、联片教研、联盟教研、现场观摩、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确保区域内学科教师和教研员广泛参与。为保证教研员理论研究与实践不脱节,业务技能不落伍,《实施意见》要求,教研员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五年,原则上要到学校执教至少一学年,或执教公开课、研究课等不少于30课时。
(五)在强化教研工作领导与管理方面,提出“将教研工作督导列入政府督导评估体系”。为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研工作的支持,《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评估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