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年山东省大学生合唱艺术节的通知》(鲁教体函〔2021〕13号)要求,山东省大学生合唱艺术节现场展示活动已于6月15日至19日在青岛圆满结束,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6月25日开始。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各高校书面提出复议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1-81916565;传真:0531-86916724。
附件:2021年山东省大学生合唱艺术节获奖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021年6月25日
上一篇: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幼儿园2020年初级岗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下一篇:关于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