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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2 17:46:36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5号)要求,我厅组织了2021年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遴选评审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和答辩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拟确定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13个,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17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5月26日—6月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81916535,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电子邮箱:jlf@shandong.cn。

  

  

  附件:2021年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公示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5/26/art_11982_10289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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