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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2 17:08:11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 号)等精神,我厅组织完成了高等学校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备案工作。现将拟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1916583,传真:0531-81916557,电子邮箱jixujiaoyu@shandong.cn

  

  附:1.高等学校函授站(教学点)拟备案结果
2.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拟备案结果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4/27/art_11982_10288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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