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
关于在医学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中开展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20〕5号
各市党委编办,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创新公费医学生教育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建设,为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更多“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门人才,经研究,决定在省属高校医学类相关专业在校生中,试点开展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专业及计划
自2020年起,通过“个人申报、学校选拔、省级部门备案”方式,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每年在省属本科高校四年制医学类专业三年级和五年制医学类专业四年级在校生中,以及高职(专科)院校三年制医学类专业二年级在校生中,选拔部分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医的学生(以下简称“选拔公费医学生”),实施订单定向公费医学生教育培养工作。
选拔计划一般与招生录取计划同步确定。每年4月底前,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岗位需求、编制使用、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计划等情况,确定当年选拔公费医学生需求计划及专业分布,报省卫生健康委汇总。省卫生健康委商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由省教育厅统一遴选确定培养高校,统筹安排分市分专业选拔计划,保障选拔培养与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二、选拔范围及程序
(一)选拔范围。符合条件的医学类相关专业中,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预期能够按时毕业的在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公费医学生选拔。招生录取时已经拥有公费医学生身份的学生(以下简称“招录公费医学生”)不得报名。
(二)选拔程序。
1.公布选拔办法。每年秋季学期,学校自主制定本校公费医学生选拔工作方案,明确报名程序、选拔计划、选拔办法,面向全校学生公开发布。
2.公示选拔名单。学校根据学生报名志愿、选拔计划和选拔办法,按程序确定选拔公费医学生名单,并进行校内公示。
3.签订协议书。对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学校统一组织下,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市的卫生健康部门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4.进行身份备案。签订协议书的学生正式成为公费医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未按规定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选拔公费医学生资格。
5.明确支持政策。选拔公费医学生与招录公费医学生同等标准和待遇,享受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费、给予事业编制和就业岗位等政策。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后,公办高校学生不再缴纳后续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民办高校学生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减免后续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承担,鼓励民办高校给予学费优惠或减免。自签约日的下一个月份起,按每人每月(每年按10个月计,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前期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学生已经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由省财政按每学年1万元标准进行补偿。选拔公费医学生如果在就业等过程中出现违约等行为,参照招录公费医学生同等情况处理。
三、人才培养要求
(一)完善培养方案。各培养高校要根据选拔公费医学生身份确定时间较晚的特点,按照德育为先、一专多能、面向农村、强化实践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事业发展要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基层医疗工作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职业素养教育和人文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坚定扎根基层、长期从医的职业理想。
(二)强化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基层卫生行业全岗位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增加公费医学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见习、实习时间,增强专业技能培养。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医学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校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医学生成长发展。
(三)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诚信管理,严格校规校纪刚性约束。配齐建强公费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和心理辅导教师等。根据公费医学生培养目标,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专科毕业实习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四、2020年选拔要求
根据各市人才需求,2020年计划在滨州医学院、济宁医学院、青岛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齐鲁医药学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和精神医学专业中,公开选拔公费医学生700名,分学校、分专业选拔计划详见附件。各高校分地市选拔计划不细分专业,由学校根据分专业在校生数量以及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应做到专业、地市分布均衡。根据选拔报名情况,省教育厅可对各高校计划适当调整。2020年选拔计划录取学生前期已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应补偿的生活补助费,在毕业前发放到位。
有关医学高校要高度重视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对完善公费医学生培养模式、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意义,要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到位、选拔到位,确保选拔任务圆满完成。选拔结果请相关高校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