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鲁教科函〔2020〕4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自2017年开展第二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8号)要求,我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试点单位进行了验收,我厅组织专家对区域、高等院校试点单位进行了验收。认定济南市教育局等6个单位为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优秀组织单位;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11个区域试点单位、齐鲁工业大学等21个高校试点单位、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等307个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试点单位试点验收优秀,认定为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11个区域试点单位、青岛大学等21个高校试点单位、济南市莱芜第十七中学等289个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试点单位试点验收合格。具体验收结果见附件。
请各试点单位继续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提升教学个性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我厅将进一步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大力推动智慧教育快速发展。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