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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17:10:42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0〕3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山东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其中,2020年新设及未有毕业生的院校单独考核,已停止招生的院校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依据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0〕6号)。

  三、考核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院校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自评报告(不超过5000字)。本年度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见鲁教职字〔2020〕6号文件附件3)的院校,请在自评报告中写明。

  (二)专家评价。根据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学校提交材料,我厅组织专家对各院校进行网络考核评价,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三)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考核得分前10%、10%—25%、25%—50%、50%—80%和考核得分后20%的院校,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院校最高为B档,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院校为D档。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省属高职院校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2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12月10日前,各院校登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系统”(http://221.214.56.13:8208/bxzl/,登陆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完成考核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提交,并将自评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同时提交考核系统。

  (二)各院校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12月3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发送指定邮箱。

  职教处联系人:赵朝晖,联系电话:0531—81916556,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门圩外街8号309室。

  考核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陈龙、初志浩,联系电话:0531—89701202、89701233,17864702608、15194113726。

  

  

  附件: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联系人信息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11/30/art_124277_1012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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