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职业教育 > 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18:23:01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鲁教安字〔2020〕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广播电视局,各高等学校:

  夏季是未成年人溺水事件易发高发期,溺水伤亡是危害少年儿童安全的“头号杀手”。为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溺亡事故,结合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20〕7号)有关要求,决定在6月份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鲁安发〔2019〕37号)、《山东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20〕7号)要求,以“借鉴疫情防控好做法,打好预防溺水攻坚战”为主题,通过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浓厚氛围,明确防溺水各环节责任主体,压实防溺水工作部门监督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家长监护责任,促进全省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形势持续好转。

  二、活动组织

  防溺水安全月活动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应急厅和省广播电视局共同发起并组织开展。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具体负责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鲁安发〔2019〕37号)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会商研判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等,六部门分关把守,压紧压实相关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组织学校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做好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及时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新闻舆论宣传引导,加大防溺水公益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开学复课情况,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防溺水“微课堂”“公开课”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政策法规,学习交流防溺水安全知识和经验做法,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利用“山东省学校安全在线”的防溺水知识专栏,组织各地各学校动员师生、家长积极参与防溺水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按要求完成网上“防溺水安全知识在线答题”活动(另行通知)。

  (三)开展水域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一轮对河湾、水库、池塘、湖泊、水沟、矿坑、工地深坑、深沟、拦河坝闸、干渠(输水渠道)、水电站、施工河段、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地面沉陷积水区、农田建设项目等各类水域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要测水深,设标志,立警示标语;要把水域管理主体、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安全标识设置情况排查清楚,登记造册,汇总建档;要对各类水域安全进行风险评级,分别建立台账,制定与其危险性相符的管理措施;要按照水域管理权限,分别与水域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权属单位)签订《预防溺水事故安全责任书》;凡是发生过溺水事故的水域应作为高危水域,要明确标明发生过溺亡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月活动开展期间,省级层面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将邀请有关媒体参与,对典型事(案)例予以曝光。

  (四)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作品征集活动。防溺水安全月活动期间,省级层面将组织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作品征集活动(另行通知)。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开学复课,广泛宣传发动,号召和动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踊跃参与,积极创作能充分展现常态化疫情防控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文章、图画和微视频,并按照活动要求,公平公正做好优秀作品的遴选推荐工作。

  (五)组织电视媒体开设同心防溺水特别节目。活动期间,有关新闻电视媒体将推出《同心防溺水特别节目》(另行通知),栏目通过邀请省内外专家讲解防溺水知识、有关部门防溺水工作亮点访谈、专业救援队模拟演练溺水救护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氛围,使防溺水工作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进防溺水工作入脑、入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做法,弘扬“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打好预防溺水人民战、总体战、攻坚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要研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地落实落到位,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防溺水风险隐患整治、安全宣传教育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将开展全面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常规与专题安全教育、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课与家长的培训、签订安全承诺书与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相结合,确保防溺水各项活动有力度、有实效。各级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和广播电视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保障并加大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各类水域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监管员巡视员劳务支出、应急救生队伍建设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及预案建设等。

  (三)积极创新,形成防溺水工程品牌效应。各级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新方法、新措施、新途径,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页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媒介载体,深入开展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广泛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着力于全员防溺水安全意识的养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防溺水工程品牌。

  (四)注重总结,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是落实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长抓不懈、常抓常新,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在开展防溺水安全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理论研究新成果或制度创新,不断推动防溺水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各地认真总结的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防溺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包括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形成材料及时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51771925、51771926,传真:51771938,邮箱:sdpaxyyjy@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6/7/art_124276_9189813.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