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0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
鲁教体函〔2020〕2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展示新时代中小学美育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经研究,定于12月上旬举办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的主题:“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合唱展示活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大众报业集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与地点
时间:12月4日—12月8日。
地点:城阳大剧院(青岛市城阳区和阳路与江城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
四、参加人员
各市教育(教体)局分管局长、体卫艺科(处)长、艺术专干,16市每市1个市级教师合唱团。
五、活动要求
(一)合唱团人数不超过50人(含伴奏及指挥),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均为本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我厅将对参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评奖资格。
(二)每支合唱团演唱2首歌曲,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歌曲内容要主题鲜明、昂扬向上,富有时代气息,鼓励演唱围绕抗疫主题创作的优秀作品,展现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担当。各合唱团须提供合唱曲目规范曲谱。
六、评审办法
按国际、国内合唱评审通行方式,根据每支合唱团演唱的水平,分三项进行评审:
基础能力:音准(横向、纵向)、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各种表情记号的准确度;
声音技巧:用声发声能力、音色美感、多声部间的平衡、整体的和谐度;
艺术表现:分寸、韵律、色彩、风格、完整性及感染力。
七、经费安排
(一)本次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的组织费用由活动组委会承担,不收取参赛单位和个人费用。
(二)现场展示期间,各合唱团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市自行承担,组委会提供附近酒店信息。现场展示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八、奖项设置
(一)优秀合唱团奖。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组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优秀指挥奖和优秀伴奏奖。优秀指挥和优秀伴奏(钢琴伴奏)从一、二等奖合唱团中产生。
九、有关要求
(一)各参展单位自行组织健康筛查,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活动及相关服务工作:在14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近14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入住酒店和参加活动,须出示“健康绿码”,并进行体温检测。
(二)请各参展单位于11月27日前登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合唱展演报名网址:http://i.bandao.cn/teacher2020/,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厅:翟文璐,0531—81916565。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于千千,0532—80889230、13796750099;王莎莎,0532-80889242。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