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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情况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17:13:22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配合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情况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0〕4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教育部确定我省为首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情况跟踪研究单位,将组织专家于2020年12月开始集中调研。为配合做好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标

  了解掌握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14个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情况,建立评估反馈改进机制,服务全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二、调研内容

  调研主要围绕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情况开展,内容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两部分。

  三、调研形式

  调研主要采取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形式。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因素,一般通过网络形式开展。

  四、调研对象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调研面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部分学校开展。我省共选取不低于60所普通高中学校参与调研,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校必须参与。我厅根据教育部调研安排(附件1),明确各市参与调研学校名额和抽样要求(附件2),各市根据限额遴选确定市域内参与调研学校,遴选工作需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学校办学水平等因素,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区域内高中课程实施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研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统筹、省教科院具体实施。各市教育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做好课程实施调研的各项工作安排,按要求提报相关数据信息表(附件3)。各市联络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手机、QQ)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我厅。

  (二)为提高调研工作效率,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基础教育课程实施跟踪研究数据平台,我厅将根据各市分配数量下发填报账号。各市、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时间节点,通过数据平台按时上传、审核报送相关数据信息表(附件4,时间节点安排另行通知联络员)。

  (三)此次调研结果不排名、不考核,仅用于问题诊断和分析,各市、学校要准确、客观做好数据、问卷填写和访谈,确保信息真实可信。

  联系人:王宪收,15153170066;孙尚洁,0531-81916516。邮箱:2298627616@qq.com。

  

  

  附件:

  1.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调研对象安排.doc

  2.各市抽取学校名额分配表.doc

  3.各市相关数据信息表(具体式样以平台为准).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11/25/art_124277_1012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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