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20〕4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组建评委会。继续授权设区市组建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和副高级教师、实验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省直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附属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设区市职称评审。申报人数较少的市,可委托其他市代评或组建片区式评审委员会。
二、明确评审时限。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长评审的,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各市要统筹推进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市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2020年度职称工作总体方案(须明确时间节点及工作部署)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教体)局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sc@shandong.cn。
三、严格评审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推荐、评审办法参照2019年度要求进行,评审数量在2019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含基层),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四、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个人述职、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推荐。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论文的质量,淡化论文、科研数量要求,尽量减少教师上报材料数量,切实减轻教师提供材料负担。我省已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时不再对乡村教师单独实行倾斜政策。
五、规范评审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授权设区市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实验技术正高级实验师系列评审方案,评审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行文发布、发布证书。
六、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所属民办中小学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七、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地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压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按照授权事权全面负责评审工作,要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称评审综合管理,教育部门主要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分工做好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发文公布等工作。评审期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选派工作组对各地评审工作进行巡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