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鲁教师函〔2020〕4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及时掌握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各地工作成效,拟于2020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委托第三方机构山东省世纪教育评估中心对各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围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聚焦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教师岗位管理、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教师待遇、教师减负、教师培训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数据采集、核查、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县(市、区)自评、市级初审、第三方机构实地核验(实地走访、座谈、资料查询等)等方式进行。各市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认真做好准备,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一)开展自评。全省136个县(市、区)对照评价指标,逐条查验政策落实情况,11月2日前完成自评。
(二)撰写报告。根据自评情况,市、县(市、区)系统梳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绩效、存在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形成自评报告。总结成效要突出亮点和典型,用数字和实例说话;查找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深入分析原因,特别是没有落实的政策,要写明落实时间节点;下步打算要切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
(三)准备材料。各市、县(市、区)准备自评报告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无需准备专门的档案材料。
(四)实地评估。11月2日至12月31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实地评估。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调查评价时间由第三方机构与各市进行联系对接。各县(市、区)教体局安排1名熟悉情况的同志协助。
(五)反馈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拟于2021年1月中旬完成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情况反馈至各市、县(市、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10月30日16:00 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市的自评报告、各县(市、区)的自评纪实(附件1)和自评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于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刘善伦,联系电话:0531—81916601;电子邮箱:jsc@shandong.cn
山东省世纪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柴淑珍,联系电话:18668968929、15665830669。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