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1〕112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同时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
联 系 人:齐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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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