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为认真落实《贵州省“抓实地灾防治.庆祝建党百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黔地灾防指发〔2021〕19号)要求和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学校地质灾害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全省学校地质灾害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1年6月17日李炳军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6月29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抓实地灾防治.庆祝建党百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发〔2021〕19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以平安度汛实绩献礼建党百年,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要求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本着对师生极端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学校校园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与属地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做好校园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细化防治措施,及时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校园师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重点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重点是处于可能发生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各类学校,主要是存在或靠近陡坡、陡崖、河流、沟口、采空区等区域的学校。深入排查和监测校园及其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边坡及维护的山体是否存在裂缝,基础是否有沉降,是否有倾斜,或者变形有无加速的情况;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建筑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等;在建学校和使用校园各类建筑周边是否存在高陡边坡(包括切方边坡和填方边坡)及其稳定性、学校附近的陡坡陡崖稳定情况、学校附近的河流冲沟发育分布及洪水位、学校周边是否存在采空及岩溶塌陷等。对已掌握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督促落实各项防范和治理措施,早发现、早整治,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校园师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
(一)组织实施(7月10日前)。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根据属地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制定深化排查时间表和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深化排查(7月10日至8月31日)。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按照深化排查时间表,明确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排查和实时监测,强化雨前排查、汛中巡查和雨后复查,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7月10日至10月10)。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要求,及时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措施,加强防范治理,确保集中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属地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主动沟通衔接联动,积极争取技术力量指导和支持,扎实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及时、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师生人员伤亡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防范治理。各地各校要不折不扣抓好“百日行动”工作,对排查出的学校地质灾害隐患,要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立即划定危险区,设立警戒线,对隐患危害范围实行封闭管理,杜绝人员进入。要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广大师生进行避险防灾和逃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科学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开展地质安全评估,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统筹相关治理经费,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尽快实施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威胁。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动态更新工作推进情况和隐患管理台账,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学校要于每月23日前将本地区(本校)学校地质灾害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教育厅规划处(项目办)邮箱(sxtpgc@163.com),并于2021年9月底前报送本地区(本校)学校地质灾害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