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参评人选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陈式华等499名候选人通过评审。现由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对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同步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候选人的意见。
请各单位登陆省教育厅网站(edu.gd.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候选人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张榜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在网站(edu.gd.gov.cn)和省教育厅微信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为7月16日至27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各类有效投诉举报(个人投诉需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投诉加盖公章且附联系人及电话,投诉内容应当事实清晰、指向明确),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均应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单位)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公示情况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填写《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公示情况表》(附件3),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没有投诉情况的候选人可按地区或单位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要求对被投诉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21年8月3日(星期二)前将PDF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箱:szgl@gdedu.gov.cn。
附件2: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公示文稿(样式).wps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6日